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 2022-08-01
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遗体处置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民政厅 (局)、公安厅(局): 现将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(试 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 民 政 部 办 厅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2)年 2 月 1d 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 — 2 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 处置工作指引(试行)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(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 者)遗体处置工作,防范疾病传播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》和《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》(民发 〔2017〕38 号)等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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